2025年1月,浙江义乌一名29岁女子在工作地点被一名陌生男子使用刀具杀害,作案后该男子迅速逃离现场,最终被警方抓捕。2026年10月14日,受害者家属透露,陆某裕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。受害者的家庭表示虽然得知判决,但内心并无欢愉,感到复杂的平静,心中的痛苦难以消逝。审判中,陆某裕因缺乏经济收入和家庭支持而心生怨恨,选择了报复社会,未曾想到受害者及其同事成了无辜的目标。
2025年1月5日晚上8点多,陆某裕在受害者公司门口攀谈,随即无缘无故用刀袭击了她的背部、头部和颈部,试图伤害前来阻拦的同事。该事件发生在短短9分钟内,监控显示他在电梯中仍悠然自得地听音乐。事发后不久,陆某裕打电话报警承认作案,但拒绝透露具体位置,最终在警方的侦查下被捕。
在审判过程中,陆某裕的律师提出尽管他被鉴定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但仍有精神疾病的历史,要求从轻处理。然而,受害者的姐姐表示,陆某裕面对家属态度咄咄逼人,毫无愧疚。经过几个月的焦虑等待,家属终于得知一审判决,认为精神疾病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。
判决结果显示,陆某裕曾有多次犯罪记录,包括因盗窃被行政拘留、因抢劫服刑三年以及因猥亵被行拘。2021年,他曾在医院被诊断为适应障碍,但在2025年的精神鉴定中被认定在犯罪时无精神疾病,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。
法院认为陆某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造成一死一伤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由于他是累犯,法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。尽管陆某裕在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但由于其犯罪动机和手段的恶劣,法院最终判处他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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